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税收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及地方政府三级。联邦政府征收所得税、消费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大多 数州及地方政府征收专营权税、所得税、销售税、消费税、财产税、遗产税与赠与税。
(一)税法的由来
联邦税法由国会制订,并写入 《国内收入法典》。财政部代表联邦政府解释《国内收入法典》颁布所得税法。其属下国内收入局负责管理和执行联邦税法,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方面的指导服务。
州和地方政府执行州和地方税法,且可以在其管理权限内作适当变动。多数州和地方政府通过颁布法规的形式来解释税法。
(二)税法的制订
众议院起草有关联邦税法的收入议案。此后,收入议案的大部分工作由众议院方式方法委员会负责。议案一经众议院通过,则被移交参议院,由参议院政务委员会 向参议院提出意见。参众两议院的不同意见由联合协商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经常雇佣院外活动集团的成员对税法进行评论,以影响税法的制订。 如果议案得到参众两院的同意,且总统签字,则正式生效并称之为收入法案。
更新时间:2017/12/7 15: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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