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收入所得税又称为个税,是联邦政府税收的主要来源。个税的征收原则是“挣钱就需要缴税”。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付方式主要有四种:夫妻联合报税、夫妻分别报税、以家庭户主形式报税和单身个人报税。个人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年薪、小费、利息和股息收入、租金、特许使用费、信托、博彩、赌博、遗产、年金、赡养费收入、投资收入和商业经营收入等。个人收入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税率按收入的不同分为10%、15%、25%、28%、33%和35%多个税级档次。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美国、居民外国人和非居民外国人。美国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已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居民外国人指非美国,但依美国移民法取得法律认可有永久性居住权的人。其他外国人即为非居民外国人。美国和居民外国人要就其在全世界范围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外国人仅就其来源于美国的投资所得与某些实际与在美国的经营业务有关的所得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采用对综合所得计征的办法。课征对象包括:劳务与工薪所得、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营业所得、资本利得、退休年金所得。从所得中应剔除的不征税项目有:捐赠、夫妇离婚一方付给另一方的子女抚养费、长期居住在国外取得的收入、军人与退伍军人的津贴和年金、社会保险与类似津贴、雇员所得小额优惠、州与地方有奖债券利息、人寿保险收入、小限额内股息等。可扣除项目有:在国外、州、地方缴纳的税款、医疗费用、慈善捐赠、付借款的利息、意外损失、取自政府储蓄计划的利息等。可以抵免的项目有:家庭节能开支、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费用、已缴外国所得税。从总所得中扣除这些项目后的余额即为实际应税所得。依差额累进税率计税,按年计征,自行申报。家庭可以采用夫妇双方共同申报办法。
美国个人所得税是美国在1861年为筹措南北战争的经费而设置开征的一种税。1862年,美国又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人所得税具有了累进的性质。1872年到1892年,个人所得税停征。直到1913年,第16次宪法修正案通过了国会有权对所得征税的条款,并通过了修正宪法之后的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从美国1913年所得税法建立以来,又经过了若干次修订改革。总的说来,税率是不断提高的,宽免额也不断增加,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使美国的税收制度由过去的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按照征收级别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又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1) 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居民和非居民。美国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但按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2)课税对象、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美国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步骤是:税法规定的各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先减去不予计列所得(为总所得);然后减去税法规定的应在“调整所得前扣减的项目”(为调整所得);再减去分项扣减款项或标准扣减款项;再减去免税项目(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为应纳税额);最后减去税收抵免税款和已付税款等,即为最终的纳税款。对每一项目的计算,税法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计算规则。
(4) 征收方法。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期限为一全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12月31日的,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第4个月的第15日前申报纳税;以领取工薪的纳税人,实行由雇主预扣代缴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