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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公司优势

      开曼群岛是世界上是仅次于纽约、伦敦、东京和香港的第五大金融中心,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避税天堂”,亦是世界著名的潜水胜地,金融和旅游业是主要经济来源。1670年根据《马德里斯科条约》,开曼群岛归英国统治。但在1959年前的280余年间,该地实际上由英国殖民地牙买加的总督全权管辖。1962年牙买加独立后,开曼群岛才单独成为英国直辖殖民地,由英国女王任命的总督行使管辖权,负责外事、防务、内部治安和公共服务事业。开曼群岛在国内事务上享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权。

      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不征任何直接税。所以,它也获得了“避税天堂”的美称。开曼群岛是著名的离岸公司注册地,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并称为三大离岸注册地之一,岛上的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于这一部分。而大部分人认识开曼群岛也是因为他是著名的离岸注册地和避税天堂。全世界最大的25家银行都在开曼设有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岛内的金融业、信托业总资产已超过2500亿美元,占欧洲美元交易总额的7%。每年平均约有4300家公司在此注册成立。


1、开曼是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的地方;

2、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3、当地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4、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5、开曼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不受限制;

6、不需核数师报告,只需保留资料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7、如非在本土经营业务,利润无须交利得税,以三角贸易形式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8、岛上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账户;

9、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方便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10、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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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7/12/4 15: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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