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开曼群岛登记设立的境外公司,享有高度的隐密性,公司股东名册完全不对外公开;
3、当地政府为了鼓励经济发展,最少一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没有国籍上的限制。开曼群岛离岸公司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最少需有一名董事,董事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而且没有任何国籍上的限制;
4、开曼群岛政府对其离岸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没有限制,但是一般做法是采用 50,000美元作为最少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00美元;
5、开曼公司所受的税务管制非常少, 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不受限制;
7、如非在本土经营业务,利润无须交利得税,以三角贸易形式可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9、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方便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10、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