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证人,是为跨国使用的文书办理公证的人员,英文Notary Public。在国外,国际公证人大多为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此国际公证人也叫国际公证律师。在我国,办理涉外文书公证的公证员称之为涉外公证员。
国际间的公证源于罗马时代,当时他们被称为“Scribes”、“tabellio”,当初的职责是抄、写及复写,在取得适当的技术及知识后,渐渐演变成国际公证人。
在欧洲,公证最早时是由君主及教宗委任的,英国的公证委任制度是在13世纪由教宗委托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公证人而成立,发展至19世纪,形成目前的体制。
在香港,1997年之前,所有香港国际公证人是由肯德伯利大主教委任的,并按照1961年海牙公约的要求办理国际公证工作。 1997年后,香港设立考试制度产生国际公证人,又鉴于中国不是海牙公约的签署国,香港的国际公证工作,由外交安排得以延续,现在香港国际公证工作,与1997年前没有分别。
在中国,1989年12月1日颁布了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公证处才能办理涉外公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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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0/16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