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3月1日生效的《领事认证办法》规定,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为由驻在国有关机构出具,并经驻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送至中国境内使用的外国民商事文书,一般均需要办理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如果两国未建交可以在两国都建交的第三国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有关文书在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钱,一般应先由所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一般开曼公司文件,BVI公司文件在英国做使领馆认证。马绍尔公司一般在斯洛文尼亚做使领馆认证,因为马绍尔和中国目前没有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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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12/16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