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国香港个人薪俸税的税率是多少,起征点是多少?
答:根据中国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在中国香港,大部分因担任职位、受雇工作或收取退休金而获得入息的人士,均须缴纳薪俸税。同时,该收入必须于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一般来说,跟香港公司或于香港营业的公司签署了雇佣合同,并且主要工作地点在中国香港,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符合此要求。
除了工资,入息还包括佣金、小费、花红、津贴、额外赏赐、代替假期的工资、退休离职服务是发放的奖赏或酬金、约满酬金及非现金利益,例如提供居所和发放股份奖赏。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执行;或者是跟海外或者内地公司签署的雇佣合同,一年之中有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的时间比例在香港缴纳薪俸税。税局会就个案具体分析,以决定该雇员具体的纳税收入。
中国香港薪俸税的纳税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雇员需就此期间的全部收入向税局申报。
中国香港个人薪俸税的起征点是单身人士13.2万港币;已婚人士26.4万港币。另外关于子女免税额,每人7万港币,当年出生再加7万港币。其他的免税额如供养父母或兄弟姐妹免税额如果父母子女不在香港无法减免。
中国香港个人薪俸税也用累进税率,计算方式是用总收入减去扣除额减去免税额,如果还有剩余,第一个4万港币按2%征收税款,第二个4万港币按7%征收税款,第三个4万港币按12%征收税款,如果还有剩余,剩余部分全部按17%征收税款。
更新时间:2020/3/28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