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其他与会领导人集体见证下,商务部部长钟山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及中、日、韩、澳、新西兰的贸易部长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包括20个章节,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一份全面、现代、高质量、互惠的自贸协定。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水平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承诺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水平,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规则领域纳入了较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内容。RCEP协定还充分考虑了成员间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差异,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章节,以帮助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充分共享RCEP成果。
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航,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这将有力支持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国际抗疫合作,稳定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助推区域和世界经济恢复发展。
下一步,各方将致力于履行各自国内核准程序,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2012年由东盟发起,历时八年,成员包括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方而制定的协定。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仪式以视频方式进行,15个RCEP成员国经贸部长将在仪式上正式签署该协定。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
协定简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达成后将覆盖世界近一半人口和近三分之一贸易量,成为世界上涵盖人口最多、成员构成最多元、发展最具活力的自由贸易区。
协定成员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5方。
谈判经过
2012年由东盟发起,成员包括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16方而制定的协定。自2013年正式开始,至2019年11月,举行了3次领导人会议、19次部长级会议,28轮正式谈判。
2017年7月17-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19轮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各方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展开深入磋商。
2018年4月28日-5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2轮谈判在新加坡举行。在全体会议召开的同时,货物、服务、投资、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金融、电信、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机制、政府采购等领域都并行举行了工作组会议。各方按照2017年11月首次RCEP领导人会议和2018年3月3日部长会议的指示,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议题展开深入磋商,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会议强调各方将按照《RCEP谈判指导原则》,齐心协力,务实突破,推动尽早结束谈判。
2018年6月30日—7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5次部长级会间会在日本东京举行。东盟10国、中国、澳大利亚、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等16方经贸部长或代表出席会议。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代表钟山部长参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派员参会。
2018年11月13日,正在对新加坡进行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希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19年签署并生效,该协定将为本地区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
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
2018年1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新加坡会展中心出席第二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东盟十国领导人以及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领导人与会。
2019年7月22-3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27轮谈判在河南郑州举行。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等RCEP 16方约700名代表参加谈判。举行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与机制等相关工作组会议。
2019年9月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7次部长级会议在泰国曼谷举行。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16方经贸部长或代表出席会议 。
2019年11月4日,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在泰国曼谷闭幕。会后RCEP领导人发布了联合声明。声明表示,RCEP16个国家中有15个国家已经完成了所有20个章节以及几乎所有市场准入制度的文本谈判,下一步将进行法律审查以让该协议在2020年正式签署。而印度仍然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RCEP将共同努力,以各方都满意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
2020年7月5日,印度新闻网站“The Print”援引政府高级别消息人士的话称,印度已决定不考虑加入任何中国主导的贸易协定,其中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0年11月15日,第四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以视频形式举行,由东盟轮值主席国越南总理阮春福主持会议。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签署RCEP,是地区国家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稳定全球经济具有标志性意义。
协定意义
2019年11月6日,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一个全面、现代、高质量、互利互惠的自贸协定。 [18]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涵盖人口超过35亿,占全球47.4%,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32.2%,外贸总额占全球29.1%,是全球涵盖人口最多、最具潜力的自贸区谈判。一旦达成,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产业和价值链的融合,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 [12]
根据2018年数据,整体上已经结束谈判的RCEP15个成员国人口达到了22亿,GDP达到29万亿美元,出口额达到5.6万亿美元,吸引的外商投资流量3700亿美元,基本都占全球总量的30%左右。RCEP15建成之后,将会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如果印度在解决有关问题加入后,规模会进一步扩大。完成RCEP谈判有利于对外发出致力于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信息,改善地区贸易和投资的环境,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帮助各国更好地应对挑战,增强本地区未来发展的潜力,造福于本地区的各国人民。
社会评价
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 王受文:它是一个互惠互利的自贸协定,体现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领域方面,它都要体现一个平衡。特别是,这个协定里还规定了一些比如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的规定,对于老挝、缅甸、柬埔寨等最不发达国家,给予了它们一些过渡期的安排,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到区域经济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