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绍
经济实质法案源自欧盟欧洲经济与财政事务理事会《企业征税行为守则》(以下简称“企业征税守则”)的立法渊源。欧盟主要关注低税率或零税率税收管辖区内利润过高而经济实质过少的企业。欧盟成员国统一采用企业征税守则“原则”,并推动不适用欧盟条约的第三方国家和地区也采用这一守则。
《守则》标准 2:2 所述的欧盟“公平征税”原则:
“司法管辖区不应协助旨在吸引利润、实际上 不反映司法管辖区内实际经济活动的离岸结构或安排。”
欧盟对约 213 个司法管辖区进行筛查,以审查是否根据企业征税守则标准,采用了相应的法律及程序。根据筛查结果创建了“欧盟税务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
第一份“名单”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发布并定期更新。最新名单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发布:从黑名单上删除了阿鲁巴、巴巴多斯、多米尼加和百慕大。名单仍会不时变动。
黑名单为不合作。
灰名单为承诺合作但尚未完成相应程序。目前的灰名单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群岛等
目前黑名单:萨摩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伯利兹;斐济;阿曼;阿联酋;瓦努阿图等。
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因积极配合推动经济实质要求,并主动开展相关对话而备受肯定,并承诺在 2019 年年底前解决欧盟对经济实质的担忧。然而,这两个地区仍名列“灰名单”,并将受到欧盟行为准则小组的监督,以确保它们能持续实施经济实质要求。目前,欧盟敦促英属维尔京群岛在 2019 年年底之前修改其投资基金相关法律。
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立法和细则
Economic Substance(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ct,2018.《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
Economic Substance Companies and Limited Partnerships Amendment Act,2019《2019 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修正案)》
2019 年第 41 号法律文件《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2019 年 6 月 28 日在公报刊登)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布的《经济实质法(草案)》
三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时间表
守则草案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发布;
2019 年 5 月, BVI Finance公司组织守则草案咨询宣传活动;
预期计划: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发布的《最终版经济实质法》将适用于现有实体;
实际情况:发布 2019 年第 41 号法律文件《2018 年经济实质(公司及有限合伙)法》(2019 年 6 月 28 日在公报刊登;
这意味着什么?法律已正式通过,没有废除。守则仍为草案。
2019 年第 41 号法律文件确认法案第 16 项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生效,而不是法案默认生效时间 2019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报告一般义务的开始日期不变,新公司为 2019 年 1 月 1 日,现有公司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第 16 条说明了定义、申报义务、方法、内容和截止日期,以及主管当局有权披露不合规知识产权企业信息。
四“约束范围内”的测试相关活动
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在立法的管辖“约束范围内”
属于经济实质法规范围内的一种组织类型;并
开展“流动性区域活动”:又称相关活动;并
从这些活动中获得收入;并
是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的税务居民。
注:控股公司不要求收入。如果是非英属维尔京税务居民需提供居住地证明,但如果是黑名单上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则依然需要符合注册地的实质要求。
如实体从事以下相关活动的业务,即为落入经济实质监管范畴,则根据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性质有不同的经济实质要求。
相关活动 |
示例 |
实质要求 |
控股公司 |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控股公司被定义为纯股权持有实体,即仅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只赚取股息和资本收益的法人实体 |
轻度 |
知识产权业务 |
业务涉及专利、研究与开发等知识产权资产;业务涉及非贸易无形资产,如品牌、商标和客户数据、营销、品牌创建和分销 |
重度:实体有责任举证其税务实践为无害并提供有效证明 |
银行业务 |
筹资、风险管理(信贷、货币、利息);风险对冲;提供贷款、信贷安排或其他金融服务;监管资本管理;监管报告和报表编制 |
中等 |
保险业务 |
提供保险服务;对风险做承保或再承保;预测及计算风险 |
中等 |
基金管理业务 |
作出持有和出售投资的决策;计算风险和准备金;就货币或利率波动和对冲状态作出决策;为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编制相关报告 |
中等 |
融资租赁业务 |
拟定融资条款;确定和获取拟出租的资产;设定融资或租赁的条款和期限;检控和修订任何融资及租赁协议;风险管理 |
中等 |
总部业务 |
作出相关管理决策;代关联企业承担支出;协调集团活动 |
中等 |
海运业务 |
管理船员(包括雇佣、支付全员薪资和监督船员);拖运和船舶维修;监督和跟踪交付;决定订购货物及交货时间;组织和监督航行 |
中等 |
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
运输和储存货物;仓库管理;订单受理;提供咨询及其他行政管理服务 |
中等 |
五潜在的信息交换
1 没有面向所有实体的自动信息交换机制
违反经济实质规定将“自发”与有关海外机构交换信息
2相关实体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但并不开展产生主营业务收入的活动
3 向有关海外机构发出通知。
实体声称是另外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
六需要报告的信息
仍待确认,但对进行相关活动的实体有如下期望:
1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关活动划分的总收入金额及类别
2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相关活动划分的经营开支(不包括资本);
3经营场所详情——企业地址
4关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所持有的任何设备的详细资料。
5(具备职业资格的)员工的数量,说明全职员工的数量
6确认为每项相关活动进行的核心创收活动 (CIGA);
7提供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自然人的详细资料,以及他们是否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详细信息。
8确认是否外包任何核心创收活动,如有则提供相关细节。
9如果因未进行相关活动而不在管辖范围之内,仍期望尽可能提供报告,确认您的状态
10如果因税收居所而不在管辖范围之内,则需要提供详细报告或当前税收居所的详细资料及证据
七关于汇报实质信息的财务报告期规定
所有BVI实体,无论是否属于经济实质法案规管范畴,均须完成自我评估,并将相关评估信息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提交给BVI政府。
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公司
即首批需要申报的为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实体,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例子:
成立日期:2019年4月2日
财务年度:2019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不多于12个月)
提交BVI政府:2020年10月1日前(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
与2019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公司
其首个财务年度定义为最晚2019年6月30日起至以后一年的时间(如相关实体通知其财务年度开始日期早于2019年6月30日,则以该起始日期为准)
例子: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日以前
财务年度: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不多于12个月)
提交BVI政府:2019年12月29日前(财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
实质要求将是持续的测试、年度申报和文件要求。
八违反经济实质法案的罚则(英属维尔京群岛):
|
罚款 |
其他处罚 |
实体 |
首次违反 最高罚款20,000美元, 或50,000美元(适用于高风险知识产权实体)。 再次违反 最高罚款20,000 美元 或400,000 美元(适用于高风险知识产权实体) |
从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登记处除名 |
自然人 |
最高罚款75,000美元 |
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 |
更新时间:2019/9/16 14: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