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中岸管辖税务制度
纳闽于2001 年把境外、离岸的属性更改成中岸、实体属性,并允许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本土公司进行贸易往来,也允许马来西亚人享有纳闽公司的优惠税制。根据纳闽税务法1990
(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Act 1990 (LBATA)) 纳闽依其公司所从事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并将其概分为两种:
非商业交易型态 Non-trading activities
即以纳闽公司从事海外投资控股或海外设厂的非商业活动(non-trading)概属之, 海外投资并持有股票/有价证券及不动产等也属此种型态。一般像外企以纳闽控股公司到马来西亚投资设厂即属此类代表。此类型商业活动,依纳闽的税务规定是免税的。
商业交易型态 trading activities
定义即以纳闽公司从事投资控股以外的相关商业活动,例如贸易公司、管理咨询顾问公司、保险及信托公司等相关境外商业交易活动或用其向外国收取权利金及专利金也属此类,此时需按照所得净利润的3% 或无论盈利多寡都一概最高为马币2 万元缴税。至于在岸商业交易型态 (On-shore Trading Activities)即纳闽公司与马来西亚本土公司产生贸易往来的交易,或者从马来西亚本土收取佣金、租金、顾问费等,则需要按照马来西亚本土公司所得盈利税25% 利率缴交(Income Tax Act 1967)。 如果纳闽公司同时与马来西亚本土公司交易,也和外国企业交易;则需要准备两套财务报表。按本土交易所得净利缴交25%的税,与外国交易的所得则按照3% 或最高马币2 万缴交税收。纳闽岛对于印花税、增值税、消费税、服务税、预扣税等都是零利率!
其他执照 Licencing
纳闽公司也能注册申请一系列的金融执照,让您更方便开展业务。一般受欢迎的金融执照包括: 证券执照、资金管理执照、银行牌照、外汇货币交易执照等。 同时纳闽公司架构也能注册申请私募基金会、慈善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