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采取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不在中国香港产生的利润无须在香港课税,但税收永远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地方的税务局都是希望收到企业税收的,所以香港公司的利得税的豁免是要向税务局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请的,不是与生俱来的。下面介绍关于海外利得申请的相关政策。
利润来源非香港本地的有限公司依据来源地征税原则申请海外利得后,可以合法得到税务局豁免企业利得税,给到企业的税务成本最小化,而且在核数师报告的损益表中同时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论是对于企业运作国际项目获得合作伙伴新人还是在银行方面获得融资借贷级信用额度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在做报告前要告知香港核数师要做海外利得免税)。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申请。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审查,税务局会发出19---26个问题,需要董事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
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客户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中港通会计师协助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只要证明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审查,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
一般处理方式如下:
注:中国香港公司海外所得(离岸所得)免税申请通过只是香港税务局不再发出问题,并无任何申请通过的文件,因香港税务局会保留将来发出问题的权利。
依据香港税务局的最新指引,判断业务运作是否在香港进行需要作出广泛全面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
下面举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
假如,A是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从中国采购产品卖给英国的采购商,什么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呢?一般包括(但不仅仅是)以下因素:
这是和第一问相类似的问题。如果英国的客户是通过在中国香港的办公室系,并在中国香港谈判的话,那么这会是不利因素。但如果是派人从非中国香港的地方到英国取得联络,并在英国谈判成功,那么这便是一个有利因素。
如果合约是在中国香港签订的话那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而假如是在非中国香港的地方签订则是有利因素。
这不是一个主要的因素。因为香港政府非常欢迎任何人,尤其是国际贸易商家利用香港的金融体系来进行交易。
税务局必须要考虑以上的因素来认定业务运作及收入是源自香港,或是属于海外利得而无须打税。
1 首先要准备的是一份香港公司的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告之税务局整个业务操作不涉及香港发生,包含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2 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3 最后海外利得在申请时,在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需要做出广泛考虑。正确的方法是研究全部事实。换言之,我们须考虑一切有关事实,而并非单单考虑某一个要素,在具体提出申请前,建议与中港通的顾问沟通。
更新时间:2017/12/8 0:00:00